课程介绍

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时形成了两种调整方法,即用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和用统一实体规范的直接调整,这决定了国际私法规范表现形式的多样化,既有国内法源,也有国际法源。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,国际实践有时是以国内立法或国内判例的形式加以规定,有时是以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加以规定。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,既要清楚各种法源之间的关系,同时又要掌握不同法源的具体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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